April 19, 2010 12:00 AM | 732 觀看次數 | 2 | |
又到畢業季節,大批華裔留學生受到就業實習期(Optional Practical
Training)的限制,必須在畢業後三個月內找到工作,否則必須離開美國。有雇主利用這類學生亟需工作機會之便,或讓學生白打工,或僅提供極低薪的待
遇,使留學生成為被變相剝削的社會新鮮人。
OPT計畫規定,留學生在找到全職工作、並申辦H1工作簽證前,必須每周工作20小時。由於義工服務和兼職也可算入20小時內,讓學生在找到正式工作前合法留在美國,導致許多學生被迫接受較低薪資,甚至免費為雇主打白工。
畢業於南加大會計系碩士班的李林表示,雖然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,但實際上薪資非常低,負責的工作像是打雜,甚麼都要做,與專業實習似乎有差距。
在
安那罕教中文的張怡齡表示,因為有親戚在洛杉磯,加上南加州華人多,畢業後到洛杉磯尋找中文教師工作。但來洛杉磯半年後發現學校教職很難找,即使有面試機
會也是代課教師。為因應OPT三個月內要找到工作的規定,就兼了幾分中文教職,但兼職的時薪不高,一小時從10元到25元,還要開車四處教課。加州塞車嚴
重,在長堤的課總要提早一小時出發,通常學生放學後再上中文課,結束時正好是下班塞車時段,她上一小時課常要耗掉三、四小時,扣掉油錢後幾乎沒有實質收
入。
在求職過程中,張小姐依照報紙中文教師徵人廣告打電話,對方不說地點和公司名稱,只說是補習班教中文,試用期兩個月都不支薪,之後每小時工資11.5元,如果接受再去面試。
張小姐是教育本科出身,也有教學經驗,她詢問所謂試用是什麼工作內容,老闆表示,就是直接開始教學,但補習班主管有時會在後面看,針對試用教師的的表現給一些建議。
張小姐回應,這和她為補習班做兩個月的白工沒有兩樣,她又不是來受訓,何況試用期間都沒有薪水,十分不合理。
張小姐之前一份兼職工作也沒拿到工資,但因為當初在那裡上班的工時不足一周20小時規定,擔心老闆在移民局查問時說實話,反而讓她工作不滿20小時曝光、違反規定,所以不敢據理力爭要錢,這筆工資只能不了了之。
針對這些OPT受欺負的經驗,經歷過OPT、申辦H1簽證,目前已經拿到綠卡的鍾蕊表示,OPT受欺負的故事太多了,畢業生應及早規劃,例如及早申請OPT,在畢業後的兩個月後即開始工作,或是盡量延遲在學校的時間,利用寫論文時間開始找工作。
找工作最好是找較有制度的大公司,或常為外國人申辦簽證的公司,有經驗的公司比較可靠。
內行人建議,最好是能白紙黑字寫下薪資和辦工作簽證的承諾,視為工作合約。否則像有OPT學生為公司工作一整年,OPT到期時公司才說不能代辦理工作簽證,學生只能打包回老家。
April 19, 2010 12:00 AM | 398 觀看次數 | 2 | |
外國來美國的留學生畢業後有一年就業實習的機會,合法留在美國工作。OPT全名為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,持有者使用學生簽證,可合法在美國工作一年。
OPT
申請條件為:一、必須已完成攻讀學位所有課程。二、必須於畢業前三至四個月內提出申請,若延誤申請時機,造成畢業後30天內無法取得OPT者,將自動喪失
申請資格。三、所從事之工作必須與所攻讀學位之科系相關。每一個學位可有一年的OPT期限,但必須在畢業後立即使用,不能累計。所以如果有學生畢業後立即
就讀博士,其碩士畢業的一年OPT期限不能和博士畢業的OPT加總使用,學生還是只有一年的OPT期限。
學生找到工作後,必須連絡學校的國際學生中心,告知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雇主連絡電話以及開始雇用的日期等資訊,學校會輸入電腦,以便移民局追蹤所有OPT持有者是否在工作。
以洛杉磯加大(UCLA)為例,國際學生中心有OPT的相關說明,並要求學生填寫工作資料,建議學生收集工作證明,以便日後備查。如果學生在三個月內沒有找到工作,必須立即離開美國。
畢
業於哥倫比亞大學、現在加州工作的黃仁豪表示,持有H1簽證並不比OPT更有保障,如果被解雇,就要離開美國。OPT還可隨時換工作,H1工作簽證是跟著
雇主,如被解雇立刻要離開美國。在美國未滿五年的學生,以OPT身分工作不用繳交社會安全和醫療稅(Social Security &
Medicare Tax) ,約占薪資7%,所以學生如果利用OPT期間選擇喜愛的工作環境,的確比H1更自由。
以OPT身分找工的學生應做好研究,知道自己領域的平均薪資和熟悉工作簽證規定,和資方談工資和簽證問題時務必查閱合約內容,盡量白紙黑字寫下公司的承諾,以確保自身權益。